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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同意解散!

  • 文学
  • 2025-02-05 2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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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月5日披露的批复文件显示,同意解散安达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安达保险”),批复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接此批复文件后,安达保险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金融监管总局:同意解散!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华泰财险受让安达保险整体保险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安达保险是美国安达集团旗下的财险公司。安达参与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可追溯至1897年,当时北美洲保险公司(INA)在上海指定了保险代理人,成为首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美国保险公司之一。INA目前已经成为安达的子公司。1994年,安达设立在中国的第一个代表处。2000年,安达在中国设立上海分公司,后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改建为全资子公司。安达在中国市场提供的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航运保险以及金融责任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27日,安达保险在官网发布清算公告。根据公告,安达保险清算组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该公司于同日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据悉,安达保险整体保险业务及相应资产、负债由华泰保险集团旗下的华泰财险受让。2022年1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华泰财险受让安达保险整体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在保险业务受让过程中,要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业务受让合规、平稳推进,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2020年12月,华泰保险集团表示,经华泰保险集团与安达集团双方共同研究决定,并经监管部门原则同意,安达保险的财险业务并入华泰财险。

  公开资料显示,华泰保险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其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22亿元,总部设在北京。该集团旗下有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满足合规要求

  据了解,安达保险的解散主要是为了满足“同一家公司不能成为两家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的要求。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不得投资设立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

  美国安达集团在中国市场的布局,除了全资持股的安达保险之外,还有华泰保险集团,安达集团是华泰保险集团的控股股东。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安达集团自2002年起入股华泰保险集团。2020年6月,安达集团对华泰保险集团的持股比例增加至46.2%,成为华泰保险集团的控制类股东。

  近年来,安达集团持续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华泰保险集团官网信息显示,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达集团。安达集团通过旗下四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比例为8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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